一、審批條件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戶籍公民,居住登記時間滿半年以上,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二、辦理期限1、法定時限:15個工作日 (登記滿6個月后) 2、承諾時限:15個工作日 (登記滿6個月后) 三、辦理地點所在各區公安分局派出所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站
四、申請材料及要求1、居民身份證(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2、近期免冠1寸登記相片1張 3、居住地址證明、就業證明或者就讀證明 ①居住地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用人單位或者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 ②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 ③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或者就讀學校(機構)出具的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原件留存,不能留存原件的,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五、辦理流程1、審核材料。當場審核辦證人提交的材料,對材料符合要求的,當場受理。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其需要補充的材料。 2、查詢核對辦證人信息。 ①輸入辦證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在流動人口、出租屋系統查詢申領人是否已登記錄入。 ②辦證人信息已錄入的,需核對其身份證信息、相片、現居住地址與已錄入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先將信息修改一致,再辦理居住證申領手續 ③辦證人為首次登記的,需先填寫《流動人口信息登記表》,通過二代證讀卡器將辦證人信息錄入流動人口、出租屋系統,再辦理居住證申領手續。 3、采集辦證人照片。系統中辦證人照片已經采集的,認真核對,如為二代身份證原照片,可不再采集 辦證人照片不合格(掃描、數碼相機采集)的,用二代證讀卡器采集流動人口照片信息。 4、填寫《武漢市居住證申領表》。 5、在居住證業務模塊中受理辦證人申請。 6、判斷是否需收取工本費。按系統提示,判斷是否首次辦證。首次辦證的免費,非首次辦證的按規定收取證件工本費,打印繳費通知單。 7、手工填寫或打印受理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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